紫金路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实施奖惩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推普的积极性,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除英语等课程外,教师授课一律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音正确。板书时使用规范字,字迹端正。抽查时每发现不合要求或用语不标准一次扣0.5分。
二、每天校值日中队对各班学生进行“说普通话”的检查,每违反一人次班主任考核扣0.2分。
三、学校各部门内坚持讲普通话,语言文明,为人师表。要求师生间用普通话交谈,提倡教师之间也使用普通话交流,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每发现一人次月考核扣0.5分。
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语言文字方面的研究和比赛等活动,取得成绩视同教科研成果给予相应奖励。
五、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在规定期限内普通话测试未能达标的,学校将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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