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完第二单元“除数是一位数的除法”,我班进行了一次小测验。让我出乎意料的是很多学生在估算一题中失分,甚至有的学生失分还相当惨重!
由于平时的估算练习中,我要求学生在算式中被除数的下方写出估得的被除数的近似数,所以我不难发现学生的错误都是:首先不用四舍五入法估,而是自己灵活调整被除数的大小。错误情况大致分为两类:
1、被除数的近似数没有估成整百数或几百几十数
如:613÷2,用四舍五入将613估成600,再算600÷2=300,应该口算最快捷的,但有些口算能力强的学生却估成612,最后约等于306。不可否认,在新课标算法多样化的理念下,其实这种结果其实更接近准确结果,也不应算错。但我认为,计算应该遵循一定的方法要求,随意性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估算,首先应该用四舍五入法估被除数的近似数,如果估得的数口算不快捷,才能根据除数来灵活估被除数的近似数。而估得的近似数应为整百数、几百几十数,口算起来更快捷。
2、灵活估被除数的近似数时,与被除数差距较大
如:917÷7,虽然这题估成910÷7,口算难度也很大,但也不至于把917估成700吧?可就是有几个学生这样估,简直让人瞠目结舌。还有536÷8估成480÷8,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学生估算方法的随意性太大,拿着题首先想到的不是用四舍五入法,而是想怎么估就怎么估。
我不由反思这一课的课堂教学,是否给予学生估算上太多的自由?给学生思维的自由,让他们开放地思考、探究、学习本没有错,而作为教师应该在这一自由之前加上一个“前提”,并潜移默化地引导。
讲评错题时,我重点讲解了估算题,开场白是这样的:数学是一门严谨的科学,它是有规律可循的一门学科,而估算的计算规律和方法,首先应是前人总结下来的四舍五入法,而不是我们想怎么估就怎么估……
讲评过程中,我都要求学生用这样的句式来叙述估算过程:我是用( )方法将( )做成( ),再算( )÷( )=( )。如: “865÷9,我用四舍五入法将865估成900,900÷9=100,所以865÷9≈100。”“705÷8,我用四舍五入法将705估成700,700÷8不好口算,就把705估成720,720÷8=90,所以705÷8≈90.”
最后,引导学生小结:一位数除三位数除法估算,有两种情况:1.除数不变,用四舍五入法将被除数估成整百数或几百几十数,再进行除法口算;2.如果用四舍五入法估得的被除数的近似数不便于口算,可以灵活地估,但要注意要与被除数很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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