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教财〔2015〕5号
各中小学校,局属各单位:
《安陆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小学食堂财务报表格式
安陆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2日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学校经济关系,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 4号),结合全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条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须设立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一般为3—5人组成,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账簿设置总账、分类账、现金账、实物账共四本。科目设置分五大类十二个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根据需要设立二级(明细)科目。明确财务负责人(可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管)。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岗位定为食堂出纳员,负责记录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学校食堂原始凭证的分类整理工作,指派各核算点会计人员(市直学校为各校主管会计人员)为各中小学校食堂会计主管兼记账员,负责学校食堂在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学校食堂记账及凭证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向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六条 食堂伙食账目按市教育局统一软件要求记账,实行月报制,乡镇中心学校、市直学校5日前编制上月财务报表,经单位盖章和校长、后勤负责人、记账员签字后,上报市后勤管理股。乡镇各校由各核算点分校集中统一填报。
第三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并建立会计岗位考核制度。
第八条 学校必须明确食堂内部控制办法和财务处理程序。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要按规定做好银行存款余额的调节,并报会计主管审核。银行预留印鉴由出纳、总账会计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事务长保管。事务长或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第九条 伙食核算应采取借贷复式记账法,采取权责发生制。凡收入已实现,已发生的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入账。一个时期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入账。
第十条 学校必须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抽查审计食堂会计账目。
第四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十一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食堂采购由各学校自行选定企业或厂家。应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企业,尽量与生产规模大、牌子硬、口碑好,系“放心粮油”企业和放心粮油配送企业等作为合作对象。
第十二条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
第十三条 学校必须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物资采购单”,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物资采购后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均须在“食堂材料入库单”上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 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货物入出库制度。入出库均要填写一式三联的入出库单。一联存查,一联作为实物账的收支凭证,一联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食堂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和其他收入。伙食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单位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其他收入是指食堂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残渍收入、业务折扣收入等。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及学校代办服务性项目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学校小卖部(商店)收入、代办学生生活用品收入等。
第十七条 各学校食堂收取学生伙食费应以班级为单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各班级学生进餐人员收费台账作为附件(班主任签字),要求票据与附件金额完全一致。各学校到相关银行开设学校食堂伙食专用户,该账户只办理转账业务,不办理提现业务,各学校账户信息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股、市教育局监察审计股、市非税局备案。食堂专用票据以乡镇(办事处)、市直以学校为单位每月与财政部门协调并办理购领手续,票据先销号后购领,票据销号数据以当月缴存食堂伙食专用户对账单数据为准。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学校食堂不得列支与食堂无关的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与食堂无关的招待费。
第十九条 食堂支出管理主要包括:
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伙食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2、人员支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所开支的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等支出。
3、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燃料、设备折旧成本费等支出。
4、学校食堂零星维修支出。
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后勤工作人员培训费、旅差费、办公费、食堂文化建设费等。
支出票据管理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确保安全和质量。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包括粮、油、米、面、燃料、成批调味品、食堂保洁用品、卫生用品、500元以上的设备等,以上物品的支出必须使用正规的税务票据,各学校不得以少支出、控制成本为借口使用不正式的票据。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学校食堂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第二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每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负债是指学校食堂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具体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款项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清算,保证各类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净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每学期对伙食结余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不得盈利,学校食堂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由于核算和学校食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适当提取食堂专用基金,用于改善食堂条件,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学校食堂收入的2%,每学期应对食堂结余进行结转,结转后学校食堂结余余额为零。
第十章 财务报告、财务分析
第二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告。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结算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二十七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定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学校后勤管理股负责对全市学校食堂经营收支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乡镇中心学校要对所辖学校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市教育局内审机构负责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财务的审计工作,市教育局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学校食堂财务行为进行检查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任何侵占、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的行为,杜绝食堂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市内各高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民办幼儿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规划财务股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
食堂伙食收支平衡表 | |||||||
编制单位: | 20 年 月 日 | 单位:元 | |||||
资 产 类 | 年初数 | 本月数 | 期末数 | 负 债 类 | 年初数 | 本月数 | 期末数 |
一、资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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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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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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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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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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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收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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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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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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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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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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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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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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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净资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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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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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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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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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专用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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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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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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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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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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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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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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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收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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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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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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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豆)制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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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伙食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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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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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伙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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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奶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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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办伙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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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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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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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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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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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料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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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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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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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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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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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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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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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部类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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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部类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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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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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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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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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 | ||||
20 年 月 | ||||
编制单位: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行次 | 本月数 | 累计数 | 盈亏原因分析 |
年初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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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期结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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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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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食收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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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伙食收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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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伙食收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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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炊事员就餐收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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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蒸饭搭伙费收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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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补助收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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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收入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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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息收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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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收入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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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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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食支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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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支出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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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油支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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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蔬菜支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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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肉(豆)制品支出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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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产品支出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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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蛋奶类支出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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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燃料支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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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电费支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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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原料支出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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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支出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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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炊事员工资(非财政拨款工人工资)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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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障费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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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管理补贴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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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电费支出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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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交行政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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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正常损失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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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杂项支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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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备购置,修缮费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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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支结余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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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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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会计: |
试算平衡表 | |||||||
编制单位: 会计期间:20 年 月 月 单位:元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借方 | 贷方 | 借方 | 贷方 | 借方 | 贷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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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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