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 《安陆市学校后勤管理办法(试行)》

《安陆市学校后勤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04月27日 11:08:42 访问量:1760

安陆市教育局文件

安教财〔20156


各中小学校、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后勤管理,提高后勤保障服务水平,现将《安陆市学校后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陆市教育局

                                 2015824

安陆市学校后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后勤管理,提高后勤保障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制定。

第三条  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师生生活服务,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的重要作用,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第二章 食堂管理

第四条  食堂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做到操作规范,服务到位。

第五条  食堂的建设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应有相对独立的更衣室、储藏室、清洗池、操作间、售卖间和餐厅,要有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尘、防蝇、防蟑、防潮、防蛀等设备。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第六条  学校应以校长为法人代表人或餐饮服务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

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八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体检、再培训,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后才能上岗。从业期间,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做到“四有六不”,即:有体检合格证、有培训合格证(锅炉工必须有专业培训合格证)、有符合要求的工作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带病上岗、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第九条  食堂的刀、墩、板、锅、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流水操作方便。

第十条  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要求的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食堂储藏间要做到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过期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十二条  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并按要求进行检测,使用时要严格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包装袋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禁止使用装其它物品的塑料袋、编织袋或容器。

第十四条  餐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桌凳摆放整齐,随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清洁卫生、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十五条  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要到有资质、讲信用、质量好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三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严禁采购不合格、过期、变质食品。食堂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一票通”。严禁参加商家邀请的宴请、娱乐活动,严禁接受商家的礼品、礼金。食堂台帐登记要规范,物品采购、验收、出库手续齐备,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真实准确,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备。

第十六条  蔬菜的采购要新鲜,食品的加工要熟透。严禁向师生出售污染、变质、过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禁止向学生供应凉菜和油炸食品。食品要48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质优价宜卫生、味道鲜美可口。

第十八条  食堂要坚持“公益性、服务性”的宗旨,严格财务纪律、严格成本核算,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按教育局下发的《安陆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安教财〔20155号) 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要教育学生爱惜粮食、讲究节俭。要注重食堂文化建设。

第二十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储藏室等相关房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生活用水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学校打井或自找水源的生活用水要经过卫生部门的检测并进行必要的消毒灭菌处理,以保证师生用水安全。

第二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实行制度管理、责任到人。一是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要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产品釆购索证索票、进货査验和台帐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等。二是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毎学期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事故处置演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积极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校长、后勤主任和相关责任人要定期检查食堂的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章  超市(小卖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设超市(小卖部)必须具备相应的场地条件,经营场所能满足学校的需要,与学校布局协调,距离污染源、垃圾池25米以上。

第二十六条  超市(小卖部)的开设必须遵循服务师生、方便师生的原则,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学习、生活用品和各项服务,并由学校统一经营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承包。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证,从业期间出现各种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间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文明经营。

第二十八条  必须坚持服务育人的原则,不得向学生出售对学生健康成长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物品(如香烟、酒水等),禁止出售麻辣食品、动物卤制品、油炸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三无产品”,不得采取诱导的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更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

第二十九条  要加强商品库存保管,食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隔墙(15cm以上)、离地(30cm以上)。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过期食品。

第三十条  要保持经营场所及周围的清洁卫生,柜台、货架、门窗干净明亮,墙壁及用具无灰尘。

第三十一条  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有资质、讲信用、质量好的经营单位采购物品。采购物品时必须索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复印存档。严禁采购“三无产品”,严禁参加商家邀请的宴请、娱乐活动,严禁接受商家的礼品、礼金。

第三十二条  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蝇、防尘、防蟑、防潮、防蛀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进入校园流通的食品用品应当通过学校超市(小卖部)经营,按照“市场运作,学生自愿”的原则,自觉接受教育、工商、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鼓励和提倡建立校园连锁超市,规范校园消费市场,逐步建立起渠道正规、管理科学、商品正宗、质优价廉、诚信安全的学校消费市场体系。

第三十五条  严格帐务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向师生公布经营情况、公布帐目。

第四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是学校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学校应根据相关法规加强寄宿制学生宿舍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宿舍的布局、建设、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要求,严禁把危房用作学生宿舍。应有设施完备的卫生间、洗濑间、洗涤间,有学生用品壁柜和多功能架,有晾衣晒被架。

第三十八条  男、女宿舍要尽量分区,相对隔离(女生宿舍必须配女宿管员)。床铺要牢固安全,门窗、走道、梯间符合要求并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的地方要安装照明设施并有应急灯,要有安全疏散标志。

第三十九条  要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值班、夜间巡查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宿舍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师生会使用。

第四十条  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物品的摆放、被盖的折叠要整齐,保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和门窗无污迹、印痕,无乱贴、乱画、乱挂、乱吐、乱扔既象。

第四十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香烟、打火机、蜡烛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学校要定期清理并作好记录。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防疫工作,要定期消毒、灭菌、灭蚊、灭蝇、灭鼠。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头、洗澡、洗手,防止流行疾病的发生和传染。

第四十三条  对学生要进行养成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遵守学校校规,不抽烟饮酒,不打架斗殴,不赌搏,不偷盗,不在校外留宿,不留宿校外人员,不在寝室熄灯后离校,节约用电用水,爱护公物。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生寝室文化建设,注重营造宿舍文化氛围,墙面的布置积极、健康、催人奋进。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定期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校长,后勤主任和相关责任人要定期检查宿舍的安全运行,清洁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五章  校园绿化与卫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是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设施齐全完好,校园文化浓厚,充分发挥校园环境的育人功能。

第四十七条  校园的绿化纳入学校建设整体规划,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建筑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体现教育特色和地方民族特色,突出个性化特点,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0%以上。

第四十八条  强化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要因地制宜搞好景点、雕塑、名人名言、旗台旗杆、围墙图案、宣传橱窗等方面的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十九条  加强学生热爱劳动、环境保护、爱护校园教育,培养学生劳动实践能力。

第五十条  学校要建立卫生制度,强化对师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及教室、办公室、宿舍、餐厅、厕所等地方的卫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聘请专(兼)职卫生辅导员,定期对师生进行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习惯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师生要养成维护校园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的文明习惯和良好风气。

第六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遵守财经纪律。

第五十三条  学校后勤固定资产的采购要编制预算,按照要求审批后组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要求的物资项目要进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的增减和调拔应建立相应账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销帐手续。

第五十四条  学校后勤公用消耗物资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做好采购、验收、入库,发放和盘点等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学校后勤财务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后勤财务人员实行岗位分设,钱帐分管,坚持收支领导审批制度,教代会审查制度,具体按安教财〔20155号文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学校师生食堂、小卖部财务要实行按月核算,财务档案规范齐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学校食堂严禁以盈利为目的,更不允许用食堂利润发放教师福利。

第五十七条  学校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进入经费管理中心帐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帐外帐,更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各校应按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局后勤管理股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编辑:黄琦
搜索框
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安陆市府城紫金路小学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