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路小学“十佳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实施“名师工程”,努力培养一流的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名师,特制定“十佳教师”奖励办法。
一、“十佳教师”的评选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十佳教师”。“十佳教师”的评选采取民主推荐候选人,学校党支部最终确定的办法。已三次被评选为“十佳教师”的教师,从第三次评为“十佳教师”的次年起,连续两年不再参加当年的评选活动。
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教师不参加当年的“十佳教师”评选活动,应享受“十佳教师”的所有待遇。
二、“十佳教师”奖励措施
1.“十佳教师”获得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现金300元。
2.三次被评为“十佳教师”的教师,从第三次当选的次年起,两年内每月发放“十佳教师”津贴30元。党支部于每年年终对享受“十佳教师”津贴的教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为合格者,可继续享受此津贴,考核为不合格者,则取消此津贴,且两年内不能参加“十佳教师”的评选(自享受该津贴之月起计算)。
3.实行教育教学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享受“十佳教师”津贴的教师如果出现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经学校党支部核实后,立即停发此津贴,且两年内不能参加“十佳教师”的评选(时限计算同上)。
4.被评“十佳教师”的教师和享受“十佳教师”津贴的教师应起表率和楷模作用,主动承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主动参与教科研活动,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紫金路小学党支部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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